珠海航展集团有限公司

搜索
Q&A EN

第十六届中国航展将于2026年11月10-15日在珠海举办

  • 首页
  • /
  • 关于航展

    • 关于航展
    • 组织架构

    • 领导关怀

    • 数说航展

    • 企业信息公开

    • 联系我们

  • /
  • 参展商

    • 参展商
    • 参展须知

    • 我要参展

    • 展商服务

    • 展商名单

    • B to B & 路演

    • 资源下载

    • 展区图

  • /
  • 观众及购票

    • 观众及购票
    • 普通观众

    • 专业观众

  • /
  • 云上航展

    • 云上航展
  • /
  • 新闻媒体

    • 新闻媒体
    • 媒体须知

    • 媒体注册

    • 记者手册

    • 联系方式

  • /
  • 论坛活动

    • 论坛活动
    • 整体安排

    • 会议详情

    • 资源下载

  • /
  • 商务合作

    • 商务合作
    • 广告赞助

    • 展馆租赁

    • 资源下载

  • /
  • 云科普

    • 云科普
    • 各国航展

    • 各国飞行表演队

[err:数据源标签'pe-取得节点名称'模板转换错误,原因:扩展函数不能返回空值。]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最新资讯 > 详细内容
返回

民航总局空管局举办《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宣贯研讨班

来源:www.caac.cn.net作者:民航总局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4日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民航总局空管局举办《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宣贯研讨班

2006年3月29日10:17

    2006年3月21日~24日,民航总局空管局举办了《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宣贯研讨班。近50名来自各地区空管局气象处、气象中心、部分空管中心(站)和地方机场的气象业务管理人员共同学习了总局空管局2006年3月3日颁布的《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对该办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讨论。

    《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是《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的第一个管理程序(AP),是民航气象业务运行的核心程序之一,将于今年4月15日与升级后正式运行的民航气象数据库配套施行。该办法实施后,以往由各地区气象中心分别发布本地区中空(3000~7500米)重要天气预告图的方式,将改为由民航气象中心和各地区气象中心共同制作出全国区域的中空重要天气预告图,实现统一发布。该办法还按照《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航空气象服务》和有关地区航行协议的要求,对发布机场预报的相关规定作了相应的调整。

来源:总局空管局气象处
【打印正文】【关闭窗口】
分享到:
上一篇:民航将进一步深化改革[ 04-04 ]
下一篇:西南空管局泸州雷达站选址前期完成[ 04-04 ]


珠海航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九洲大道东九洲二巷1号    Copyright@1996-2021

粤公网安备 44049002000685号       粤ICP备05081894号       珠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站

  • 门票

  • 商城

  • 珠海航展

  • 手机版

  • 太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