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空管局举办《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宣贯研讨班
来源:www.caac.cn.net作者:民航总局发布时间:2006年04月04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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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空管局举办《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宣贯研讨班
2006年3月29日10:17
2006年3月21日~24日,民航总局空管局举办了《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宣贯研讨班。近50名来自各地区空管局气象处、气象中心、部分空管中心(站)和地方机场的气象业务管理人员共同学习了总局空管局2006年3月3日颁布的《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对该办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讨论。
《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是《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的第一个管理程序(AP),是民航气象业务运行的核心程序之一,将于今年4月15日与升级后正式运行的民航气象数据库配套施行。该办法实施后,以往由各地区气象中心分别发布本地区中空(3000~7500米)重要天气预告图的方式,将改为由民航气象中心和各地区气象中心共同制作出全国区域的中空重要天气预告图,实现统一发布。该办法还按照《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航空气象服务》和有关地区航行协议的要求,对发布机场预报的相关规定作了相应的调整。
来源:总局空管局气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