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空管局召开《中国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办法》区域审定会
新疆空管局召开《中国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办法》区域审定会
2006年5月19日10:49
5月18日新疆空管局组织召开了《中国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办法》区域审定会。来自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航集团新疆公司、新疆空管局乌鲁木齐气象中心、管制中心、飞行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代表及新疆空管局气象处领导和编写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的持续发展,对航空气象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深入,航空公司和民航管理局脱钩,机场属地化管理,客观上改变了以往的航空气象服务格局,制定《中国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办法》就是为了规范新格局下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使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与国际接轨。
总局空管局为加快法规、规章和标准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快了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建设速度,《中国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办法》就是总局空管局要求在2006年必须制定完成的业务规范之一,由新疆空管局气象处承担起草和修改任务。
气象处领导对编写工作十分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编写小组。4月18日至21日在总局空管局召开的《民用航空气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工作研讨会》上对《中国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办法》(草案)已进行了一次讨论,编写小组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完善该办法,在修改草案送审前召开了此次区域审定会。
与会人员在听取了编写人员的详细汇报和介绍后,对该办法进行了逐条讨论和审定。编写小组将根据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上报总局空管局。
来源:新疆空管局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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