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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空管局举办《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宣贯暨研讨会

来源:www.caac.cn.net作者:民航总局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1日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新疆空管局举办《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宣贯暨研讨会

2006年4月14日9:45

    4月12日,新疆空管局举办了《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宣贯暨研讨会。来自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航集团新疆公司、新疆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气象中心、阿克苏空管站等单位的近50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由总局空管局于2006年3月3日颁布的《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是《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的第一个管理程序(AP),是民航气象业务运行的核心程序之一,将于今年4月15日与升级后正式运行的民航气象数据库配套施行。该办法是对1999年颁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办法》和《关于制作发布飞行气象情报的规定》(总局空发[1999]128号)的修订,按照新版《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航空气象服务》和有关地区航行协议的要求,对发布机场预报及重要天气预告图的相关规定作了相应的调整。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民用航空飞行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办法》,听取了气象中心主任包斌对2006年全国航空气象工作会议内容的介绍,并就近年来新疆地区航空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进行了研讨,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希望通过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新疆地区航空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工作。 

来源:新疆空管局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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