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应该理智维权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记者王勇林伟)游客认为航空公司延误航班,应该赔偿损失;航空公司认为已对旅客作出赔偿,是旅客自愿放弃权利。针对这起旅客投诉,记者采访了海南省悦来律师事务所黄文灿律师。
黄律师认为,旅客从航空公司处购买得机票,机票就是当事双方的一种运输合同。
在机票上航空公司也有规定,由航空公司违约给旅客造成损失的,旅客有权利要求航空公司进行赔偿。对于如何赔偿旅客损失,我国民航总局都有详细规定;旅客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回自己的损失。
在本例中因航空公司飞机故障,造成旅客行程延误,旅客可以投诉到消费者协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旅客如果因为赔偿问题,而情绪化拒绝登机就会扩大损失。
旅客因拒绝登机,给自己造成损失,同时也给航空公司造成损失。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另一方不采取措施造成扩大损失,扩大部分不能要求赔偿。
部分旅客从事实上考虑,认为拒绝登机航空公司会迅速作出赔偿,或者作出更好的赔偿,这种想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
航空公司以及其他行业的霸王条款,是一个行业性社会问题。在一个健全的社会组织中,消协可以被分解成多个行业维权渠道,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渠道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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