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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迎来政策“甘露” 配套措施亟待出台

来源:中国航空新闻网作者:中国航空新闻网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浏览次数: 1575 次 字号:小 大

11月18日,酝酿已久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被视为通航产业久违的一剂“猛药”。根据规定,除9种特殊情况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将不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只需在飞行前按照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松绑通航飞行管制,改善了通航产业的发展环境,将带动通航运营、制造以及空管通信导航设备等产业链环节及相关公司的发展。不过,该规定的发布不宜过度解读为“低空开放”,要实现真正开放,还应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尽快出台低空航图、空域管理划设办法等配套措施或政策。

通航管制松绑

“该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对《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所提到的‘飞行任务申请与审批’管理的明确:哪些飞行活动需要进行飞行任务申请、向谁申请、谁来审批等,可以说管制有所松动。”高远洋解读道。

根据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

此外,从今年12月1日起,除9种涉及跨境飞行、边境争议地区、进入空中禁区、与军事政治等相关的特殊飞行任务外,通用航空飞行不再需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只需提前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起飞、着陆标准由机长或者飞行员根据适航标准、气象条件和任务要求确定。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通用航空飞行哪些需审批、需要哪些文件、审批流程、硬件要求等,是对《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的补充和细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业内人士指出,该规定对军方和民航局的权责范围做了划定,民航局将是通航飞行申报审批的直接对口单位,军方仅对审批提供意见。在需要审批的9种通航飞行任务中,规范中多次强调“民用航空局商总参谋部”及其他相关对口部委。军委首次明确放开其对通航飞行的管理审批,过去长期制约中国通航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全产业链受益

业内人士认为,受益于通航飞行审批与管理政策的放开,通航全产业链都将受益。

首先,国家对于通航飞行任务的审批将逐渐减少,有利于提高通航作业量,通航运营公司将最先受益,如中信海直(海上石油直升机)等;其次,通航作业量的提高将增加空管通信、导航设备等的运用,相关设备提供商将受益,如空管系统产品领域的川大智胜、航空地面设备及配套龙头威海广泰、民用雷达整机及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商四创电子等;通航飞行作业量的提高将促进飞行器设备需求的提升,从而带动通航制造企业的发展,如哈飞股份(直升机制造)等。

低空开放前奏

尽管该规定的出台在改善通航发展环境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不少通航业内人士在接受某著名媒介采访中表示,就“低空开放”而言,仍有很多待明确事项。

“不应把该规定的发布过度解读为空域开放。”高远洋指出,根据规定,所有飞行活动仍然要提出飞行计划申请,而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飞行计划仍需要进行审批。此外,规定提出“禁飞区”需要进行飞行任务申请及审批,但“非禁飞区”范围有多大并不明确。

专业人士认为该规定的出台可视为低空开放的前奏,但仍需细化执行标准。如规定仅提到需要审批的飞行任务,其他飞行如何报备、流程如何尚不明确。规定提到限制及危险空域,但未提出该类空域的划分或详细查询方法,低空空域的设计、相关分级和管理细节也未公布。

“下一步,更希望尽快看到低空航图的出台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修订版)》的颁布。同时,希望看到更多空域被划设为报告空域,以实现无需审批的‘报备’飞行,这才是真正的空域开放。”高远洋称。

目前,我国将真高1000米以下的空域分为三类: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请并接受航管部门管制指挥;监视空域,仅需备案,确保雷达看得见、能联系上;报告空域,则类似于自由飞行,但需要报告起降时间。

目前上述空域的划分只在9个试点区域试行,除试点区域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空域都属于管制空域。

据悉,全国低空空域管理划设初步方案已形成,计划年内出台。根据方案,未来全国低空空域范围内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的比例有望接近一半;规定明确划分了国内哪些区域属于管制空域、哪些空域属于监视或报告空域。这也意味着,国内许多目前是管制空域的地区将变为监视空域或报告空域。

业内人士认为,该方案是“到2015年实现全国范围内低空空域全面开放”的重要基础,若该方案出台,将更加实质性地推进低空空域的开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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