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6年6月3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分别为田民、吴方辉、陶国飞、陈文浩、喻乐平、王滨滨、闫灵喜、曾文、张工、吕江林、尹鸿山、吴志军,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都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与洪都航空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洪都飞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飞机)将其除对洪都航空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主要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注入洪都航空。根据北京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岳总审字[2006]第A1031号)和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资评报字[2006]第028号、第046号),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次注入资产标的的总价值为21841.85万元。由于本次资产注入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构成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根据洪都航空、洪都飞机和洪都集团公司三家共同签署的《关联交易承继协议》,注入资产涉及的洪都飞机与洪都集团关于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租赁、生产及生产保障、动力运行保障、技术合作、社会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关联交易将由洪都航空与洪都集团继续执行,该等持续关联交易将构成洪都航空的持续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承继协议》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该议案涉及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民、吴方辉、陶国飞、王滨滨、闫灵喜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