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检时遗失现金,航空公司是否有责?昨天(12日),记者从上海静安区法院获悉,葡籍华人林先生将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丢失的100万日元及上海至东京的往返机票款(合计人民币约7.56万元);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航空公司在检查时设立摄像监视设备。
抽检丢失百万日元
今年5月18日傍晚5时30分,在日本东京担任一家株式会社社长的林先生,经过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安检后,准备搭乘美国西北航公司NW026航班飞往日本东京,却受到航空公司以抽检为名的检查。
之后,在没有摄像监控的情况下,西北航空公司雇员让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一名安检人员,再次检查了林先生的两只行李箱。检查中,安检人员从第一只行李箱中取出2只各装有100万日元现金的信封,交给他随身携带;又从第二只行李箱中取出第3只装有100万日元现金的信封,并对其所携带的现金数量提出异议。林先生诉称,当时西北航空公司的雇员,并没有将第3只装有100万日元的信封立即交给他。在双方寻求解决方案未果情况下,林先生决定改日登机。当他回到住地后,才发现那只装有100万日元的信封没有了。
现场应设摄像监视
林先生认为,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任何形式的检查,都是法律赋予的职务行为,但这种行为应在摄像设备的监视下进行。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就曾发生过一起机场内部集团监守自盗的案件。因此,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行使检查权的同时,也应有摄像监视的义务,以保证检查的安全性和公正性。
林先生还对法官说,之所以起诉到静安区法院,是因为自己持有美国西北航空公司雇员给他的一张名片,名片上清楚地写着该航空公司在上海商城设有办事处。
乘客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