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空管局义务联络员管理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12月26日10:7
2005年12月19日下午18:00,新疆空管局义务联络员首聘会议在航油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新疆空管局副局长曾照林为首聘的南航新疆公司飞行部、运行控制中心、海航新疆基地7位义务联络员颁发了聘书,这标志着新疆空管义务联络员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早在今年民航空管系统开展《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整顿活动》中,新疆空管局就把聘请义务联络员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并本着提高空管运行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空管单位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工作交流,规范空中交通服务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和其他民航有关规章,制定了《新疆空管局义务联络员管理办法(暂行)》,并由安全监察处牵头,主动与南航新疆公司飞行部、运行控制中心、海航新疆基地等驻场单位进行了多次交流和协商,对《办法》中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补充。
新出台的《办法》共分七章,十八条,对“义务联络员的职责、权利、义务;聘请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会上,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栓明宣读了《办法》,与会代表介绍了各自的工作情况,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办法》,并表示要尽职尽责,按照《办法》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义务联络员传递信息、加强沟通的作用,共保飞行安全。
曾副局长对这次首聘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这项工作的启动,为空管和航空公司之间搭建了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为增进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改善空管服务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奠定了基础。
来源:新疆空管局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