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航展集团有限公司

搜索
Q&A EN

第十六届中国航展将于2026年11月10-15日在珠海举办

  • 首页
  • /
  • 关于航展

    • 关于航展
    • 组织架构

    • 领导关怀

    • 数说航展

    • 企业信息公开

    • 联系我们

  • /
  • 参展商

    • 参展商
    • 参展须知

    • 我要参展

    • 展商服务

    • 展商名单

    • B to B & 路演

    • 资源下载

    • 展区图

  • /
  • 观众及购票

    • 观众及购票
    • 普通观众

    • 专业观众

  • /
  • 云上航展

    • 云上航展
  • /
  • 新闻媒体

    • 新闻媒体
    • 媒体须知

    • 媒体注册

    • 记者手册

    • 联系方式

  • /
  • 论坛活动

    • 论坛活动
    • 整体安排

    • 会议详情

    • 资源下载

  • /
  • 商务合作

    • 商务合作
    • 广告赞助

    • 展馆租赁

    • 资源下载

  • /
  • 云科普

    • 云科普
    • 各国航展

    • 各国飞行表演队

[err:数据源标签'pe-取得节点名称'模板转换错误,原因:扩展函数不能返回空值。]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最新资讯 > 详细内容
返回

民航总局发布《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来源:www.caac.cn.net作者:民航总局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6日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民航总局发布《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

2006年1月5日14:10

    12月29日,民航总局发布了《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CCAR-116)。该办法对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要求和选择进行了规范,规定了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申请、审批程序和时限,共涉及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机场天气雷达等六类气象探测设备设施,规定了四类明令禁止的行为。

    该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颁布的民航空管系统第一部行政许可项目的专门规章。该办法的颁布,将为保证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符合探测要求,确保民用航空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保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关链接: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58号)点击打开

来源:民航总局空管局气象处
【打印正文】【关闭窗口】
分享到:
上一篇:民航总局放宽支线航空准入 可自主开辟航线[ 01-06 ]
下一篇:中南地区航行情报CNMS系统三级节点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01-06 ]


珠海航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九洲大道东九洲二巷1号    Copyright@1996-2021

粤公网安备 44049002000685号       粤ICP备05081894号       珠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站

  • 门票

  • 商城

  • 珠海航展

  • 手机版

  • 太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