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方下发通知 对军人的着装作出补充规定
解放军报北京11月28日讯 连世秀、郭元报道:为落实从严治军方针,维护军容严整和军人的良好形象,总参谋部日前下发关于《军人着装补充规定》的通知,依据《内务条令》,对军人着装问题作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军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计、制作、穿着非制式军服;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扎制式腰带,参加操课和集体活动时,应当穿制式军鞋;卫兵执勤时,应当着常服或者作训服,不得擅自穿着、佩带仪仗服、警备纠察服及其专用服饰和标志;军队文艺工作者应当统一着军队制式演出服,佩带制式服饰和标志,不得自行制作和穿着其它式样的演出服;军人以军人身份参加外事活动或者参加军队代表团出国访问考察,应当统一着制式军服,扎制式腰带,穿制式军鞋;离、退休军人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离、退休时的制式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和符号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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